【科研学科】关于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文件要求,现将更新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校、二级单位责任书签订。学校与各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签订《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即日起可到综合实验中心(主楼620)领取,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后,3月18日前交回;学校统一签字盖章后返回一份至二级单位。
2.更新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更新现有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机构,形成《关于成立(或调整)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附件1)文件,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份至主楼620,一份留档,并将扫描件PDF版发至syb@hbu.edu.cn,3月22日前完成。
3.二级单位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XX学院(系、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修改。责任书由二级单位留档备案。
4.二级单位组织涉及重要危险源的科研实验室(Ⅲ级及以上)与进入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含教工、学生及校外合作人员)签订《XX学院(系、中心)实验人员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增减或修改,其他级别实验室自愿签订。承诺书由实验室留档。
重要危险源定义: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联系电话:5079577
综合实验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