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意义

1. 正确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价值,如实反映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中的工作成绩。

2. 通过考核,能够有效地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岗、定编工作,科学、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将考核结果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年终评优和教学质量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励、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办法

1. 按照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针对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2.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实事求是,德才并重,能、绩结合,综合评定。

三、考核指标

1. 政治思想表现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

(1)具有本专业实验室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独立的业务工作能力,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2)能够自觉地按要求做好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等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

(3)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3. 奖惩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参加年终评优和教学质量评优:

(1)获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2)在教学、科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

(3)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并经过学校认定通过。

(5)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

(6)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行实验教材。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年终评优和教学质量评优:

(1)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2)因本人失职造成教学事故。

(3)不能定期对实验仪器进行维护、检修,影响正常实验教学。

(4)不遵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四、考核程序

1.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召开年度总结会,对照考核指标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院系考核领导小组。

2. 院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实验教学中心报送的初评结果,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