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为了给教师和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进资源的共享利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可向各学科教师、学生开放。为了能规范使用实验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

使用者可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同意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践活动。自行申请的学生须有我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对于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的学生需有竞赛组织老师或者指导老师负责联系实验中心,安排学生申请进入实验室。

二、管理制度

1.在该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室所设课程及开展竞赛备赛、毕业设计、创新实践无关的活动。

2.进入实验室需进行安全培训,注意安全用电,了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处理。

3.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装置设备,严禁擅自改变软件设置、仪器设备联线和供电设施,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工具带出实验室使用。

4.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按照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必要时需承担维修费用。

5.在实验室使用高转速、高温、高压、含激光源的设备,以及开展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或药品的实验需另外进行申请,经过培训且做好防护后方可应用此类设备、物品开展实验。

6.在实验室不得喧哗吵闹,要爱护实验室环境,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7.每次实验结束后,应该清理好实验室的卫生,整理并关闭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前填写实验室日志。若使用了电烙铁、热风枪等焊接设备,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8.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须检查电闸是否关闭,必须关闭照明灯,将门、窗锁好。

三、电子元器件管理

部分实验室提供电子元件库,在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的教师、学生可以免费使用元器件,使用时请填写元件领用清单,注意节约使用。元器件保管人员将对高于5元的元器件进行回收。教师、学生采用实验室耗材完成的作品归学院所有。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