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一律作为考试课(包括外学院上的实验)。
2.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在教学计划中应划定实验学时比例,明确实验学时。若该课程理论部分作为考试内容,相应的实验部分考核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3.实验课考试,先行于理论课考试,一般安排在实验课结束后1-2周进行。
4.实验课不得免听、免修,未修满规定课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
实验课考试分平时考核和期终考试两部分。
1、平时实验成绩考核
教师要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三部分。
实验预习:学生课前必须进行预习,教师应通过预习报告或课堂提问等方式检查预习效果;
实验操作: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实验报告: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书面整洁、结构合理等。如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实验报告成绩以零分记。
教师应严格按照以上三个方面做好实验教学的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平时考核成绩记录表中。
2.期末考试
期末实验考试,应根据本门实验课的具体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理论、实验技能考试。考试以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为目标,以抽签形式决定考试内容。各实验室根据学生完成操作情况评定成绩。
三、实验成绩评定
实验成绩=平时成绩+操作成绩
平时成绩和操作成绩的比例按照实验课教学大纲内规定的比例进行划分。
四、考试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期考核。
1.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
五、补考
1.每学期完成实验个数少于总实验个数三分之二的学生,不得参加期终实验考试,实验成绩仅平时成绩部分。
2.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个数的学生,随下学期补齐所缺实验后,再随之参加考试。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下学年参加实验重修,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汇总后按院有关规定登录。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