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规范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实验教学中心本科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是为鼓励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推动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实验教学项目支持参与本科教育教学的各系、教学团队、授课教师个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条实验教学项目分为定向支持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

第五条定向支持项目指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保障、课程创新、教材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教学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围绕学校发展方向而开展的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六条自由探索项目指一线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自主选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行二级管理,项目主持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对项目进行统筹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 1~2 年。

第八条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

第九条项目申请程序:项目主持人填报立项申请,实验教学中心将参考经费及整体申报情况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依据学校相关经费的使用原则,在任务书中提交项目的经费使用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及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书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的内容、经费使用及执行进度应按照申请书所列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执行国家及学校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采取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及转化、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十五条 中期评审为“不通过”的,项目主持人须按照修改建议对项目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参加二次评审,二次评审仍为“不通过”的撤销立项并取消后续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重点对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项目的主要成果和创新点等方面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0二二年五月